一、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規定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私)立高中職原住民族在學學生。
(二)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本市最低生活費2倍以下(即新臺幣3萬4,372元以下)或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三、獎勵額度:
(一)高中(職)每名每學期新臺幣三千元。
(二)大專院校(已含研究所)每名每學期新臺幣六千元。
四、依要點規定若已領取與本要點各項之同性質獎勵或補助者不得申請。
五、請於4月6日前將申請表繳交至原資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