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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第1學期臺南市政府原住民族學生獎助學金,開始申請!!

一、本須知補助對象為設籍台南市六個月以上之就讀國內大專院校以下在籍學生
及應屆畢業生。

二、補助對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申請獎助學金:
(一)學業成績:
1.高級中等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以上學期成績總平均達七十五分以上。
2.以上各科成績不得低於六十分。

三、獎助學金名額及金額分配原則如下:
1.大專院校每學期五十名,每人新臺幣五千元。
2.前項分配順序,優先以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子女為核發對象。

四、符合旨揭獎助學金申請資格者,於受理期限內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五、檢附前開申請作業須知相關申請表件各1份供參,電子檔亦可自行至「臺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網站」-「申辦業務」下載(網址:https://web.tainan.gov.tw/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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