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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辦理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生活津貼」補助申請表暨申請資訊,敬邀符合資格者申請。

一、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規定辦理。

申請資格:
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私)立高中職原住民族在學學生。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本市最低生活費2倍以下(即新臺幣3萬4,372元以下)或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獎勵額度:
高中(職)每名每學期新臺幣三千元。
大專院校(已含研究所)每名每學期新臺幣六千元。
依要點規定若已領取與本要點各項之同性質獎勵或補助者不得申請。

二、本次申請受理期間:115年9月1日(星期二)至115年9月30日(星期三)受理申請,請依要點規定檢附申請文件(含所得證明及戶籍證明影本)並造具學生名冊,若各校提送案需補件則收件截止日憑公文來函延遲至115年10月12日(星期一)。

三、學校端經初審後務必檢附紙本函文及學生紙本正本申請案件至遲於115年10月12日(星期一)前函送本局複審,逾期不予受理,另請勿將電子文及紙本正本申請件分開寄送以免文件遺失。

四、欲要申請者請於9月30日前繳交至原資中心。

旨揭要點暨其附件電子檔請至本局局網-最新消息下載(http://ipb.ty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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