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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訊息!!110-1「進修部」就學貸款及學雜費減免通知-系統8/16開放(9/17止)~

 

110學年度第1學期進修部辦理就學貸款及學雜費減免通知

●申請時間: 110年8月16日(一)至110年9月17日(五)辦理。

申請資料逾期未繳交至校者,視同未辦理,收件審核前請"勿"先行繳費。

◎現場收件服務時間:
暑假期間服務時段:8月16日(一) ~ 9月3日(五) 14:00~20:00(不含週六、日全校放假日)

正常上班服務時段:9月6日(一) ~ 9月17日(五) 15:00~22:00(不含週六、日全校放假日)

◎郵寄收件服務時間:8月16日(一)~9月10日(五) (郵戳為憑) 以掛號郵寄至生輔組辦理,請至景文科技大學CIP學務資訊系統填寫申請單,完成後儲存列印信封及申請單寄出。


★【學雜費減免】及【就學貸款】二項皆申請者,請務必先完成【學雜費減免】申請★

●辦理就學貸款條件:(110學年度之所得查調年度為109年)

(一)前一年度家庭年所得在114萬元以下。

(二)前一年度家庭年所得在114-120萬元之間,借款學生自行負擔半額利息。

(三)前一年度家庭年所得在120萬元以上且有兄弟姊妹就讀高中以上學校者,借款學生自行負擔全額利息。
【備註】:家庭年所得為學生本人及家長(監護人)合計。學生若已婚者,本人與配偶合計。

●貸款注意事項:
(一)註冊繳費通知單註記★的項目代表可貸款項目(繳費通知單可至景文科技大學CIP註冊繳費系統自行列印)。
(二)學生已享有公費補助、學雜費減免及教育補助費,應扣除其補助,就差額部分申請就學貸款。
(三)每學期多貸金額待銀行撥款至學校後,預計學期末退費給學生,請視個人需求申請。

●辦理學雜費減免申請條件:
凡具備軍公教遺族子女、現役軍人子女、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籍學生、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等八大類減免身份並持有證明文件者,均可辦理學雜費減免。(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須經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依法審核認定)

**【注意事項】**
(一)以上各類減免之申請,依據教育部各類生就學減免辦法規定,同時符合政府其他機關所提供之獎助學金或補助金,或與就學優待減免學雜費性質相當給付者,僅能擇一申請,不得重複申請。重複申請者,已減免補助之金額須追繳。

(二)學生轉學、休學、退學、開除學籍者,當學期已減免之費用,不予追繳。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時,休學、退學前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享受減免之費用,不得重複減免。

(三)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或同時修讀二個以上同級學位者,除就讀學士後學系外,不得重複減免。

(四)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國內學校具有學籍,於修業期限內,其前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二百二十萬元,得減免就學費用。

(五)前項家庭所得總額,依綜合所得總額計算。其計算方式如下:
1、學生未婚者,為其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之家庭所得總額。
2、學生已婚者,為其與配偶合計之家庭所得總額。

(六)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延長修業年限、重修、補修、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者,其就學費用不予減免。


★備註:學雜費減免就學貸款辦理流程圖如附檔說明

★洽詢電話:02-82122000 學務處生輔組分機:2112 2113 2064
承辦人:曾秀亭老師(暑期上班時間 8/16~9/3 14:00~20:00 )
(平常上班時間 9/6起 15:0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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